自 2012/05/12 起,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條例第 9 條規定:「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,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,但『電子計算機』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,得僅列印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」第 9 條完整內容: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G0340082&FLNO=9
因 PChome 加值服務中心為開立『電子計算機』發票方式,可以僅列印出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
只列出統一編號而不含公司抬頭的發票,不會影響公司戶發票向國稅局申報,因此您毌需擔心發票未開立抬頭而無法申報的問題。